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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放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工作
发布时间:2015-09-24     浏览:0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放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工作

 

在深化行政审批改革的过程中,为了充分发挥区县药品监管部门的作用,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决定将“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工作下放到各区县市场监管局。

这项工作自2015101起由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先行先试。自201611日起,其他各区县市场监管局全面铺开。各区县市场监管局的主要职责是:

1、承担辖区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工作。按照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的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工作程序,开展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重新认证及监督检查工作。

2、建立与辖区药品零售企业规模相适应的检查员队伍。配合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定期开展GSP认证检查员培训和资格认定,做好检查员聘任和年度考核工作。

3、通过本单位政务网站,及时发布辖区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公示公告,并将公示公告抄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信息中心。同时,通过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行政审批平台做好认证信息维护及认证材料档案管理工作。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印发的“通知”(沪食药监药械流[2015] 577号)还分别规定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市食药监局认证审评中心的职责分工: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统筹协调全市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工作,组织市食药监局认证审评中心制定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工作程序,组织对各区县市场监管局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工作进行年度监督抽查。组织市食药监局认证审评中心对GSP认证检查员进行管理。市食药监局信息中心通过市食药监局政务网站,转载各区县上报公示公告信息,并做好行政审批平台技术保障工作。

市食药监局认证审评中心配合市食药监局及时修订GSP认证工作程序,开展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年度抽查工作。定期开展GSP认证检查员培训和资格认定,建立检查员库。汇总区县市场监管局检查员年度考核信息,做好检查员继续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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